
新闻出版总署通报,8家媒体10名工作人员收“封口费”,9人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
综合新华社电 昨日,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共有8家媒体的10名工作人员收受了“封口费”,其中9人被判处刑罚,1人被主管机关纪检部门作出处理。
矿难发生矿主支付“封口费”
2008年7月14日,河北省张家口市蔚县李家洼煤矿新井发生特别重大炸药燃烧事故。经认定,这是一起非法盗采国家资源、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恶意瞒报的责任事故。
事故发生后,有多家媒体工作人员前往采访,为隐瞒事故,由县委县政府个别领导指使、矿主出钱向部分人员支付了“封口费”。
记者收钱拨65212787举报
昨日,新闻出版总署在通报中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
通报中还指出,群众如发现媒体记者从事“有偿新闻”或“有偿不闻”以及利用新闻报道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可通过电话010-65212787进行举报。
■ 处罚名单
8家收“封口费”媒体名单
●中国产经新闻报社
事件:2008年7月至8月,中国产经新闻报社记者任志明、王月新以报道河北蔚县矿难为条件,收受财物44万元。
刑责:任志明犯受贿罪被判12年,没收财产5万元。王月新被判10年,没收财产5万元。
处罚:给予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两人记者证,两人列入新闻从业不良记录,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
●农民日报社
事件:2008年8月,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站长李俊奇以不报道蔚县矿难为条件,强行要求基层单位订阅《农民日报》并索要20万元。
刑责:有期徒刑16年。
处罚:给予农民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农民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李俊奇的记者证,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消费日报社
事件:2008年7月,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副站长蔡国海以报道矿难相要挟索要赞助费,收受财物4.5万元。
刑责:2009年6月,法院以受贿罪判刑2年缓刑3年。
处罚:给予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撤销消费日报社河北记者站;吊销其记者证,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
●网络报社
事件:2008年7月,网络报社安排工作人员关键采访矿难。关键以报道相要挟,强迫他人接受广告服务,收取蔚县25万元广告费。
刑责: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判关键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6万元。
处罚:给予网络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关键被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中国现代企业报》
事件:2008年8月,《中国现代企业报》通讯员高飞以报道矿难相要挟,与蔚县县委宣传部干部等人共同收受2.5万元,其中高飞收8500元。
处罚:新闻出版总署责令编辑部进行内部整顿,禁止高飞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大众阅读报社
事件:2008年7月,大众阅读报社记者李红强、王耀东以报道河北蔚县煤矿矿难相要挟,共同索贿9.5万元。
刑责:以受贿罪分别判处李红强、王耀东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
处罚:给予大众阅读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李红强、王耀东的记者证,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经济日报社
事件:2008年8月,河北经济日报社记者刘巍以不到矿难现场采访和不报道矿难为条件,索要3万元赞助费。
刑责:判刑2年缓刑3年。
处罚:给予河北经济日报社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吊销刘巍的记者证,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河北《县域经济通讯》
事件:2008年7月,秦飞任河北《县域经济通讯》主编期间,以不向外界报道李家洼矿难为条件,索要赞助费、课题研究费共计8万元。
刑责:判刑3年,缓刑5年。
处罚:吊销准印证,责成主管单位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秦飞终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