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不分红被裁定违约
2010-03-27 0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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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基金退还702元管理费
本报讯 (记者吴敏)基金持有人维权迈出了第一步。昨日,南方基金在持有人申请的仲裁中被判定违约,退还管理费702.71元,这是基金行业中第二例终裁案例,也是基金持有人的请求首次得到部分支持的案例,但关于赔偿的主张则未得到支持。
2007年是股市大热,基金也收获颇多。但有不少基金在2008年时未依照基金契约对2007年年度进行收益分配。2008年股市大跌之后,基金损失惨重,因此有投资者指出因基金未依照合同分红使自己蒙受损失。
南方稳健贰号就是当年未分红基金中的一只,而律师张远忠代理的袁近秋则是诸多基金持有人中第一个提起仲裁的持有人。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的意见认为,无论是否考虑基金面值之调整,南稳贰号基金在分红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未能安排实施基金分红,违反了《基金合同》的约定,构成违约。
而对于基金公司是否应对未分红导致的红利损失负责,仲裁意见认为未分红虽违约,但投资者有赎回的渠道可以变现或保存收益,因此红利部分的损失与未分红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此外,也因为持有人没有利用赎回这个渠道,因此要求基金公司退还管理费也只是得到部分支持,即南方基金应退还80%的管理费即702.71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