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任职晋升要宣誓
2010-03-22 0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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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时奏国歌,宣誓人着制服面向国旗宣读誓词
宣誓词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我宣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恪守检察职业道德,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统一。宣誓人某某。
据新华社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宣誓规定(试行)》,规定检察官今后任职和晋升将实行宣誓制度,以加强检察官队伍建设,增强检察官职业使命感、职业责任感和职业荣誉感。
《宣誓规定》要求,初次担任检察官职务、检察官晋升等次,应当以公开宣告誓词的方式,郑重承诺对国家的忠诚、对人民的热爱、对法律的尊崇和对职责的坚守,自觉接受监督。
宣誓分为集体宣誓和个人宣誓。宣誓开始时奏国歌,宣誓人着检察制服,面向国旗,立正站姿,举起右拳,宣读誓词。集体宣誓由领誓人领读誓词。领誓人一般由检察长、副检察长或者政工部门负责人担任。
根据《宣誓规定》,举行重要政务、检务活动时,可组织重温誓词活动。
■ 背景
宣誓制度是国际通行做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有关负责人介绍,检察官宣誓制度是检察官管理的重要制度,也是国际司法官管理比较通行的做法。一些地方检察院率先试行此项制度,取得良好效果。
2009年9月29日,高检院颁布实施《检察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试行)》,其中规定“初任检察官、检察官晋升,应当进行宣誓”。
为建立统一的检察官宣誓制度,高检院政治部组织专门人员进行调研,并在此基础上于2009年10月起草了《宣誓规定》。
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