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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脱产减薪 空乘诉新华航空
新京报
2010-03-10 02:46

法院判决新华航空支付21名空乘工资100万元;新华航空上诉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 通讯员杨秀芝 李建)新华航空公司以提升乘务员的综合素质为由,安排21名乘务员脱产培训,导致其收入降低。为此,21名乘务员起诉公司讨薪。顺义法院近日判决,新华航空公司支付众乘务员工资总计100万元。

 空乘

 诉称被停飞领“低保”

 起诉的18名“空姐”和3名“空中先生”称,2008年9月,新华航空公司以“调整不胜任职位要求及富余人员”为名,强行单方提高考核标准,无故认定他们为乘务技能不合格人员,以不能胜任工作为名,要求他们脱产培训、减薪待岗。

 乘务员们表示,他们历来工作成绩优秀,停飞前每月都有万元高薪,但现在每周去公司签到,领取数百元的“最低保障金”。乘务员们起诉,要求恢复工资待遇,并支付工资差额及补偿金。

 公司

 有安排工作自主权

 新华航空公司辩称,用人单位享有安排工作的自主权。因受全球金融风暴等因素影响,该公司航班计划调整较大,众原告参加提升乘务员综合素质和技能的脱产培训,因此未安排飞行任务。同时航空公司提交了这些乘务员考核不合格的证据。

 “我公司并没有采取任何降薪措施。”新华航空称,乘务员薪酬体系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小时费等,其中小时费是实际执行飞行任务的劳动报酬。21名乘务员未执行飞行任务,其小时费不应发放,其他结构性工资均足额发放。

 法院

 航空公司说法矛盾

 顺义法院经审理认为,新华航空公司既提交众原告考核不合格的证据,又称因企业面临困难对部分乘务员进行脱产培训,前后说法自相矛盾,且不足以证实评估及考核公开、公平、公正。据此,判决被告公司支付原告21名乘务员工资总计100万元。

 据悉,新华航空公司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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