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 ●流动人口选举
关于流动人口参加现工作地选举问题,牵涉面广,比较复杂,我国户籍制度的改革正在推进过程中,现在解决这个问题的条件还不具备。因此,这次选举法修改对此可暂不作规定。各地可以按照有关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新京报:最近几次修改选举法时,流动人口参加选举的问题都有很多争议,这次也一样,不过目前似乎没有找到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陈斯喜: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开始就出现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现在选举法并不是没有制度设计,原则上按户籍地参选,如果不在户籍地,可以通过委托投票,也可以在现居住地或者工作地投票,但要取得原居住地选举委员会的选民资格证明。
后者在实际操作上比较难,而且选民自己也不愿意那么麻烦回户口所在地取得选民资格证明。
新京报:不少流动比较频繁的人都反映,他们很少甚至都没有参加过选举。
陈斯喜:现在全国有2亿多的流动人口,占到选民的百分之三十几,在研究这个问题时,也确实感觉解决起来很困难,因为涉及几个大的制度的改革。
一个是户籍制度改革。现在的户籍制度,城乡有差别、地区有差别,它不仅限制了农村,还限制了地区之间的流动,相应的就带来了流动人口参选的问题。
第二是选民登记制度。我们现在说是“选民登记”,但实际上是“登记选民”。我们不是真正地由选民自己去登记,这个和我们一再强调参选率有关,也和民众的观念有关。民众就认为选举权是要你政府来保证的,他自己缺乏主动的参加行使选举权的观念。登记选民带来一个问题,你要登记我才成为选民,而不是我自己去登记。如果真正从主动角度考虑,相应的这个问题也可以得到一定程度解决,你在走的时候就可以把选民资格证明开出来带走了。
新京报:选民登记制度也影响了流动人口参选。
陈斯喜:选民登记每次都是选举的时候登记。这个也研究过,有的国家全年都在登记,每年有个截止日期,截止日期前登记的,就可以参加此后的所有选举活动。你换个地方,就可以拿着选民资格证明去登记,这样就不用每次选举都要取得选民资格证明了。
但我们现在只是在选举前临时成立个选举委员会负责选民登记,这样就出现了刚才说的时间差问题。最终解决流动人口参选问题,恐怕还是需要大的制度改革,要有固定的选举机构和常态化登记的机制。
所以,是户籍制度和选民登记制度制约了流动人口的参选,制度上没剥夺他们的选举权利,但在实际操作上使他们很难参选。
本组采写/本报记者 杨华云 实习生 刘珍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