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烫伤能否索赔?
2010-02-26 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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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
刘先生:前日在望京一家咖啡馆内与一服务员相撞,一壶热水浇至腋下及胸部,经医院诊断为二度烫伤。可否索赔?
中消协律师团团长邱宝昌: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26日公布了《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第六条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刘先生可要求咖啡馆支付医药费、误工费等。本报记者 张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