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煽动卢旺达屠杀前军官被判15年
新京报
2010-02-13 01:44

姆夫恩尼11日法庭受审

 据新华社电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11日宣布,卢旺达前高级军官萨尔西塞·姆夫恩尼因煽动1994年的大屠杀事件被判15年监禁。

 法庭主审官丹尼斯·拜伦说,姆夫恩尼1994年5月在卢旺达南部布塔雷省直接公开发表煽动性言论,法庭一致认为姆夫恩尼有意鼓动听众进行大屠杀行为,此举被认定有罪。姆夫恩尼当天在法庭受审,听众挤满法庭。

 据悉,姆夫恩尼一案是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成立15年来的首例复审案件。在初审中,姆夫恩尼曾被判25年监禁,但上诉法庭于2008年年底推翻原判,并要求就姆夫恩尼的煽动性言论进行复审。

 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自1994年11月成立以来,共有41人被定罪,8人被宣告无罪,目前有16人正在接受审判。

 据报道,联合国卢旺达国际刑事法庭应于2010年之前完成所有初审案件,2012年之前结束上诉案件的复审。

 1994年4月6日,卢旺达时任总统、胡图族人朱韦纳尔·哈比亚利马纳的座机在卢首都基加利上空被导弹击落,机上人员全部遇难。

 这一事件立即在卢全国引发针对图西族人的血腥报复。此后3个月里,大约100万人惨遭杀害,遇难者绝大部分是图西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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