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该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面对受贿和财产来源不明指控基本无异议
2月8日,彭长健在庭审现场(视频截图)。当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在该市一中院开审。新华社发
本报讯 昨日,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在重庆一中院受审。检方指控他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对于前两项指控,彭长健基本无异议,他否认第三项指控。
曾是侦破张君案功臣
继文强之后,彭长健是重庆打黑中第二个被查的厅级官员。彭长健出身工人,上世纪80年代进入重庆市渝中区公安分局,普通民警起步,后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渝中区政法委书记。
2000年,渝湘鄂系列杀人案疑犯张君被捕。其间,时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彭长健,因踏实能干,获得领导赏识。2005年底,彭升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2006年兼任政治部主任和党委委员。
2009年2月,彭长健被免去政治部主任。9月4日,彭长健被“双规”,9月27日被批捕。同年12月14日,彭长健被免去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职务。
被控受贿471万元
据检察机关侦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长健利用职务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办公楼及经济适用房建设等事务中,为他人牟利,收受马当、岳宁、王小军等18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71.1065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长健明知马当的云梦阁夜总会、岳宁的白宫夜总会、王小军的豪城夜总会,存在组织卖淫等活动,仍收受三人贿赂,不履行查禁职责,并给下级打招呼关照三个场所。马当、岳宁、王小军用三个场所敛钱,用于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支出。
此外,彭长健有折合人民币467.562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大楼迁建被指揽下170万
彭长健受贿指控中,最突出的是重庆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大楼迁建项目。该项目中,彭涉嫌受贿170万元。
公诉人指控,2002年至2006年,渝中区公安分局办公楼启动迁建,彭长健为承建单位打招呼,为款项拨付提供方便,在幕墙工程、内部装饰、土石方、土建、空调、消防工程等六类项目中,分别收受82万、32.5万、26万、2.5万、15万、12万元。
对此指控,彭长健表示无异议。不过,他说,这个项目中是重庆渝中区政府工程,他没有签字权和决定权。
公诉人驳斥了彭的说法。据其宣读的证言显示,彭长健找到渝中区公安局负责工程发标的后勤科长打招呼,并督促及时支付尾款。其中,项目幕墙工程承建方会计证实,公司获利120万元,送给彭82万元。
“黑伞”指控成庭辩焦点
对于受贿罪的指控,彭长健基本无异议,但他否认充当“黑伞”的指控。
公诉人称,彭在任渝中区公安分局局长及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时,收受涉黑组织主要疑犯马当等人贿赂,出台娱乐场所分级检查规定,致卖淫娱乐场所逃避查处。
对此,彭长健说,到目前为止,他还不能说服自己接受该指控,因为直到被控制前,他都认为那些夜总会老板遵纪守法。
庭审从上午9点持续到下午5点3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