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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假名牌包 秀水一商贩获刑
新京报
2010-02-09 01:45

供出受秀水原老总汪自力指使售假,被判3年半;法院认定涉案金额76万,因犯罪未遂从轻处罚

 ■ “秀水假包商贩供出秀水原老总汪自力”追踪

 本报讯 (记者张太凌)“判得稍微重了些。”销售假冒LV、GUCCI等名牌包的秀水商贩杨昌君,昨日下午在朝阳法院听到自己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后,小声嘟囔起来。

 此前庭审时,杨昌君“爆料”称,售假的指使者是秀水原总经理汪自力(本报1月20日报道)。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8月9日,警方接到在秀水打假的北京英特普罗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胡棋等人的举报,在杨昌君的仓库内起获各种型号带有LOUIS VUITTON、GUCCI注册商标标志的包共计8425个,货值人民币76万余元,经鉴定,上述物品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杨昌君被控制。

 法院认为,杨昌君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货值金额数额巨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罪名成立,决定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万元。

 宣判后,杨昌君表示判得有些重。

 主审法官臧德胜当庭解释称,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杨昌君假货金额认定为76万,但考虑到此案涉案物品尚未售出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案发后有认罪悔罪表现,对其所犯罪行依法从轻处罚。

 杨昌君未表明是否上诉。

 司法建议 分析售假存在原因

 昨日,朝阳法院给北京秀水街市场有限公司司法建议书,建议秀水市场分析杨昌君能够长期在秀水市场售假的原因,查找市场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整改措施,完善市场管理规则。同时加大对市场的管理力度,严把商户进货渠道关,与工商、商务、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打假合力。另外,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商户自律意识,开展知识产权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

 ■ 追访

 杨昌君:受汪自力关照从未被查过

 “我也是受害者嘛。”庭后,杨昌君一直喊“冤”。

 杨说,汪让他出面在市场弄摊位,还派了帮手,指使其售假。自己开始并没有答应,但市场是汪自力的管辖范围,如果拒绝有被赶出市场的危险,此外他还存有私心,希望市场里一些摊位到期后,汪自力能租给他。

 杨昌君称,开始时,由汪自力提供进货渠道并垫付货款,遇到工商处罚时,也都由汪来处理。杨昌君在被控制前,确实没有被查过,对此,他不否认汪自力起了作用。

 随后杨昌君发现,汪自力不仅要回了全部垫付货款,还强行拿走了21万。“那笔钱的意思是保护费,不给就把我清出场。”

 “如果没有汪自力,我就不会在这里。”杨昌君称自己很冤枉,汪说可以搞定工商罚款,没有告诉他会因此坐牢。

 ■ 法条链接

 ●《刑法》第163条规定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受贿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受贿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刑法》第214条规定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是指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2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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