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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戳中奥巴马“软肋”
新京报
2010-01-31 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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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很可能导致民主党人在中期选举时遭到广告宣传的猛烈轰炸,从而危及奥巴马的社会改革方案。

 美国总统发表国情咨文演讲时,在现场通常会有一群奇特的听众,他们板着脸不露任何表情,从不鼓掌,也从不喝彩。这些人就是美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基于传统和法律尊严,他们必须如此。

 几乎每一任美国总统都或多或少对最高法院心存不满,但不是每人都敢当着大法官的面讲出来。28日,奥巴马发表国情咨文时“捋了虎须”。他说:“上周,最高法院推翻了一项法律,我相信这无异于为包括外国企业在内的特殊利益团体打开了大门,他们将不受限制地在选举中大把花钱……但选举应由美国人民决定,因此我要求民主党和共和党通过一项法案,帮助纠正这一错误。”

 一周前,美国最高法院认定,2002年《两党选举改革法案》中限制商业机构资助候选人的某些条款违反言论自由原则,因此该法案违宪无效。据此判决,大公司和工会等利益团体便可以自由花钱进行政治宣传,拥护某一候选人,或抨击另一方。同直接捐给政党或选举人的“硬钱”而言,大公司所花的这种钱被称为“软钱”。

 奥巴马执政一年来,诸多政策都在拿大企业开刀。最高法院的这一决定,很可能导致民主党人在中期选举时遭到广告宣传的猛烈轰炸,从而危及奥巴马的社会改革方案,这就是为什么奥巴马急火攻心的原因。此外,也有人认为,现在的大型跨国公司在竞选、立法和行政中的影响已经过大,尤其是很多大型公司实际掌握在外国资本手中,对软钱放弃限制等于给意图影响美国政治的外国人大开绿灯。

 对此,最高法院保守派大法官的回答如下:首先,美国宪法并没有规定言论自由的主体是个人而非公司或团体。如果区别对待,就有可能为政府压制舆论开方便之门。如果禁止公司用其经费参与竞选活动,就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获取信息的权利。此外,美国的观念市场足够多元,大企业难以垄断言论。如果说以前大公司仗其财力可以垄断传播,但现在随着网络发展,个人与大公司间信息传播的差距在缩小,此时限制公司已没有多大必要。

 奥巴马同保守派大法官的争执,标志着美国政治制度的一次重大变化。但从长期来看,这次变化可能只是美国“左右”拉锯战过程中向右的一次摆动。这种争执也可看作是平等与自由的对抗。在这两者之间,美国人会做何取舍呢?主流的方式是妥协。

 当今美国,对待平等和自由问题,最易被接受的思潮是:社会正义是必要的,但社会平等的政策应有所限制。在奥巴马同最高法院的争执上,他们争的是分寸,而不是对错。

 □郑飞(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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