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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差额营业税变相成全额
新京报
2010-01-23 01:46

海淀、宣武、崇文等区执行新策略,五年内普通住宅差额缴营业税“得不偿失”

 本报讯 (记者张家齐)昨日北京房产中介公司透露,当日接到海淀区地税局发布新通知,从即日起,对未满五年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税收政策执行状况进行调整,将个人所得税与营业税标准进行了统一。在差额与全额的取舍中,全额缴纳总费用更低。按照这样的政策执行,北京五年内的非普通住宅无法享受差额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此政策在宣武、崇文等区也有执行。

 据中原地产透露,公司已在22日接到该通知,调整前政策为:缴税时需提供契税发票,如营业税按照差额缴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仍可按照过户总金额全额的1%进行缴纳。而调整后政策为,缴税时必须提供原始购房发票,如营业税按照差额缴纳的情况下,个人所得税也需同样按照差额的20%进行缴纳。如无法提供原始购房发票的,所有税费均需按照全额进行缴纳。

 我爱我家副总裁胡景晖表示,在营业税和所得税的缴纳过程中,买房人通常会权衡优惠程度,在缴纳所得税时选择无发票的情况,按照全额缴纳1%的所得税;在缴纳营业税时,选择有发票的情况,按照差额缴纳,做到两头省。但如果按照海淀区新规,不提供发票的五年内普通住宅,其差额值是无法计算的,只能按照全额征收;一旦提供了发票,那么所得税就会按照差额20%收取,普通住宅享受营业税差额优惠成了得不偿失的事情。

 我爱我家、鑫尊置地等公司称知悉此事。鑫尊市场部22日下午向北京市相关地税部门核实,海淀区自元旦新通知生效后数日,就已经严格执行了该政策,但并没有在窗口等区域专门发文。截至昨日,除朝阳、石景山、通州、顺义四区外,其他区域已经不允许变通,交易方基本都会选择全额缴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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