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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山大学“高价卖地还债” 都是扩招惹得祸(3)
新京报
2010-01-13 02:47

   适用法律之争

   2009年11月,律师浦志强与市政府交涉。

   浦志强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后,认为秦皇岛市相关部门在这宗土地变更中有违法之处。

   他介绍,根据土地法的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确需改变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燕山大学西校区扩建征地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但改变土地性质时并未经省政府批准。

   “严格地说,是要经过省政府批准。”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海林说,不过,此次调整只是“局部调整”,所以在规划部门出具意见后,市政府就批准了,“城市还要依据规划法”。

   1月8日,秦皇岛规划局副局长李东林解释,依据城市规划法(该法于2008年1月1日废止,当时有效),市政府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涉及总体布局重大变更的,须经同级人大常委会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准。

   李东林强调,“这个项目只是局部调整”,规划局据此同意了燕山大学西校区规划调整,包括对土地“变性”的调整。

   中国政法大学一参与起草土地法的教授认为,土地法对土地征收做了详尽规定,但对性质变更的规定不很细致,导致实践中对法律的适用有争议。

   不过,浦志强认为,当地政府部门是故意对法律进行了断章取义的理解。他指出,根据土地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先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也就是规划局的同意只是前提,而不是决断,最终还是需要得到河北省政府批准。

   未用土地能否收回?

   土地法中规定,闲置两年以上的土地要收回,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因此村民们希望,燕山大学西校区剩余的土地能返还部分给农民耕种。

   后道西村支部书记廉亚杰说,燕山大学西校区目前还有1000亩左右的土地未加以建设,这些土地最好还给农民耕种。

   燕山大学校领导认为,这些并非法律意义上的闲置土地,他说学校拿到土地后就开始建设,进度慢是因资金不很充裕,“西校区规划投资9个多亿,目前已投资7个多亿,怎么能叫闲置?”

   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郑海林也不认为燕山大学“闲置”了土地,“人家一直在建设怎么能叫闲置?”

   不过,在2009年7月,村民连续三次阻止施工后,国土资源局现场处理后,7月29日,国土局向秦皇岛市政府呈送的紧急报告中还是着重提到了这一问题:“建议燕山大学认真梳理总结2003年以来已批未用建设用地的使用和管理问题,对已批未用的建设用地,应提出科学合理的用地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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