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车派出所门口受损
2010-01-12 0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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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认为派出所应担责;派出所称未强制扣车
本报讯 (记者孟祥超 刘洋)1月8日晚9时许,一私家车在大兴区瀛海镇遭一醉酒男子打砸。在瀛海派出所调查处理期间,该车在派出所门前再遭撞击。车主认为,派出所应承担轿车第二次被撞的损失。派出所认为,是否担责还需调查。
车辆在派出所门前被剐
车主李庆林介绍,本月8日晚9时许,他驾车行至瀛海镇一路口时,一名醉酒男子挥拳将其车玻璃和机盖打坏。当晚,瀛海派出所民警将当事双方带往派出所调查。李庆林称,民警让他把车停在了派出所门前。他曾问民警停在那里是否妥当,对方回答“没事儿”。9日凌晨2时许,笔录结束后,警方称事情还未处理完,要求他的车留在原地。
9日下午3时许,李庆林再到派出所时,发现轿车尾部遭到剐蹭,保险杠轻微翘起破裂,后车灯被撞出两个窟窿,而派出所门前的一部摄像头,已破损废弃,肇事者未能找到。
警方称责任还需调查
李庆林认为,车是按警方指定地点停靠,而且事件也正在警方调查处理阶段。轿车被剐蹭,派出所应担责。
昨日下午,瀛海派出所门前,贴出了三张打印提示牌,其内容为“派出所门前禁止停车”。保安人员称,该提示牌张贴时间为本月9日。
瀛海派出所称,李庆林属于受害方,警方并没有查扣其受损车辆,民警也没有向其指定停车位。其间有些细节还需调查,然后再确定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