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人格权利受侵害”打公益诉讼,因案由不当被驳回
本报讯 (记者朱燕)律师李先生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妻子为其投保了保额高达420万元的7份乘客意外伤害保险,李先生认为保险公司违规操作,将保险公司和销售保险产品的保险经纪公司诉至法院。日前,西城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李先生的诉讼。
李先生介绍,因要到外地出差,去年1月26日,妻子为他购买了一张机票还在保险经纪人的推荐下为他买了8份保险,后退掉1份,最终保额为420万元,受益人为妻子。
去年1月27日,李先生到首都机场乘飞机,又购买了一份为期一年的航空意外险,受益人为母亲。
李先生出差返京后,拿到保险经纪公司退还其妻子此前退掉的一份保险的保费,方知自己曾被投了高额保险。
李先生说,在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投保高额保险,且这个过程未被保险公司告知,李先生称,在得知情况后感到后怕。
李先生以人格权利受侵害为由将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高上法庭,索赔1万元。庭审中,他表示,只是想针对这一漏洞打一场公益诉讼。
法院经审理认为,《保险法》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因此,保险经纪公司出售的这7份保险以及保险公司承保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过,被告应该承担的民事责任是契约责任,而不是侵权责任。由于李先生提起的是人格权侵权之诉,法院判决驳回其请求。
■ 庭后
法院发出司法建议
西城法院审理此案后,针对航意险销售时,不需要被保险人签字确认这一不规范情形,向北京市保险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保险行业协会督促北京保险行业及保险经纪公司统一修改航空旅客意外险保单格式,增加被保险人签字栏,严格核实购买者与被保险人的关系。
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对法院的建议内容进行了专题调研,最终经北京保监局批准,北京保险行业及保险经纪公司就航空旅客意外险投保单证设计、购买人与被保险人关系审核、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签名确认等销售流程方面进行了改进,确保该保险合法合规经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