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资格证遗失4日起补办
2010-01-02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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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携带本人身份证等,办理时间为4个工作日
本报讯 (记者温薷)市民如遗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各种职业证书,自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可开始办理补发。昨天,北京市人保局发布《北京市职业资格证书补证管理办法》。
昨天,市人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持有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技师合格证书及高级技师合格证书,现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自1月4日(新年第一个工作日)起可以办理补证手续。
按照规定,需补办证书的人员可于工作日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含本人证书作废声明的报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办理补证手续,并领取《补证证书领取凭单》。
补证办理时限均为4个工作日,补证人员可按照工作人员通知的时间,携带证书遗失人员身份证件及《补证证书领取凭单》领取补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