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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理无牌执法车,正己才能正人
新京报 编辑 陈静
2019-02-28 15:15
正人须先正己,执法部门不能先不守法。故“无牌执法车”也该尽早退出公众视线。

▲图文无关。图/视觉中国

据澎湃新闻报道,在媒体报道石家庄市多个区县部分执法部门存在使用无牌执法车辆的问题后,石家庄市交管局已下发紧急通知,要求严厉查处该问题,并对不按规定悬挂号牌等违法行为展开严查统一行动。而就在前几天,媒体在该市高邑县、鹿泉区、裕华区等多个县区走访发现,交警、城管、环保、住建等多个部门在公务活动中使用无牌执法车辆违法上路行驶。

无论是加大查处力度,还是再次重申相关部门禁止使用无牌执法办公车辆,一经发现就“予以扣留”,当地交管部门及时回应舆论监督和社会关切的态度,都值得肯定。相信在舆论监督促成的此次严查动作之后,“执法车无牌上路”现象在当地会得到清理。

就目前看,“无牌执法车上路”现象在不少地方都有过,也屡遭曝光。对于无牌的原因,各地涉事单位的回答也五花八门:有的归咎于历史,“早年管理不严”;有的说“采购时还没有要求电动车上牌的规定”。

而此次有涉事单位工作人员则称“电动车辆不用上牌照”。对于记者“民众买一台四轮电动车上路的话是否也不需要上牌照”的问题,高邑县还有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回答,“不知道、无可奉告”。

实际上,“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早就是常识。据公开资料显示,石家庄交警2018年就开始查扣无号牌四轮电动车,涉事工作人员身在执法部门,若真对这些情况一无所知,那难免有些说不过去;若是知道却坚持使用无牌执法车,也是带头不守法规。

当地在2018年就开始查扣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如今还存在如此多的“漏洞之鱼”,这对执法面的“全覆盖”提出了要求。

退一步讲,即便当地交管部门因管理任务重或其他原因,导致对无牌车辆的查处有疏漏,作为职能部门也不该使用无牌车辆,更不该把无牌车辆改成制式执法车。车辆无牌上路是违法行为,执法车无牌,就等于说,当地有些执法部门一边要求别人守法,一边是自己不守法,这是个“行为悖论”。

执法部门执的是严肃法规,更应以“带头守法”自我要求。正人须先正己,这是个基本道理。希望在石家庄交管部门整治无牌执法车上路乱象后,更多地方能引以为戒,让“无牌执法车”尽早退出公众视线。

□马涤明(媒体人)

编辑 陈静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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