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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被执行人”获评“徐州好人”? 官方:正核查
新京报 记者 张熙廷 编辑 张太凌
2019-01-25 17:34

新京报讯(记者 张熙廷)近日,有网友反映称江苏徐州一名“全国失信被执行人”获评“徐州好人”。1月25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获悉,精神文明办已要求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称号。

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官方微信“徐州文明网”发布的“徐州好人3月榜单”显示,徐州市孝文化研究会会长胡翠莲获评“助人为乐好人”。随后有网友质疑该评选结果,称胡翠莲系“失信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发布的信息,胡翠莲于2018年2月13日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被下达限制消费令。限制消费令显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0日立案执行,朱明、朱丹璐、宋夕付、万政翠与胡翠莲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因胡翠莲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

新京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判决书显示,胡翠莲是徐州市彭祖传统文化培训学校校长,2015年10月,女子宋某玉产后前往该校学习按摩手法等,后在校内因自身疾病死亡引发纠纷。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时认为,宋某玉在学校内身体不适后死亡,学校未及时联系医疗机构与其死亡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法院判决被告徐州市彭祖传统文化培训学校赔偿宋某玉家属116893.77元。

新京报记者还查询到,胡翠莲还在另外一起案件中有逾期未赔付且失联的记录。记者将媒体报道该案时胡翠莲的视频与“徐州好人”评选结果照片进行比对,确认系同一人。

裁定书显示,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多次查询胡翠莲名下银行存款、证券、支付宝账户等,均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亦未查询到其名下房产、车辆,且“被执行人离开最后住所地,现下落不明。”

1月25日下午,徐州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一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胡翠莲确获评了“徐州好人”,该人选为基层单位推荐,接到群众反映此问题后,已要求基层单位进行核查,如情况属实将取消其称号。他介绍,推荐人可能对其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不了解,该人选在作为候选人时曾通过媒体公示,但期间无人提出异议。


新京报记者 张熙廷    编辑 张太凌    校对 郭利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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