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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立法明确校园欺凌学校该当何责
新京报 编辑 刘丹
2018-12-28 09:24
教育管理机构是否要承担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何种情况下可以免责等,都亟待法律予以明确。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2月26日,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时,委员罗保铭建议立法明确校园欺凌学校该当何责。


罗保铭说,“校园凌霸、体罚学生、校车超载、老师猥亵学生等等一些现象使学生受到侵权伤害。只要这种事件一出,极易引起社会、舆论对教育侵权的高度关注。由于现行法律法规中对于教育机构的管理、教育职责规定不明确,导致实践中对此类事件责任的判定难度较大。就是说,教育管理机构是否要承担这个责任,承担什么责任,何种情况下教育管理机构可以免责等等,这些都亟待法律予以明确。所以,建议进一步完善侵权责任编草案,对中、小、幼学生在教育过程中受到侵权的处理有所规定,明确教育管理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细化教育机构因侵权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免责的情况。”


新京报记者 王姝 见习编辑 刘丹 校对 贾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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