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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新规下月实施 地下车位和车库应首先满足业主需要
新京报 记者 曹冉京 编辑 薛慧敏
2018-11-28 13:17

新京报快讯(记者 曹冉京)日前,长沙市政府发布《长沙市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8年12月1日生效。《办法》指出,地面房地产开发项目附建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且不得擅自停用或变更。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所等地下空间的资产运营行为,《办法》称,用于社会公共服务的独立地下空间停车场,不得进行分割转让、销售或整体租赁,不得擅自停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另外,长沙市地下空间应优先布局城市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市综合防灾体系等,适度布局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商业服务设施和物流仓储设施等,不得布局居住、养老、学校(教学区)和劳动密集型工业设施等。


《办法》规定,长沙市的地下空间,是指长沙市市区(含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范围内地表(含江、湖)以下的空间,包括附建地下空间和独立地下空间。


新京报记者 曹冉京 编辑 袁秀丽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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