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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首次!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全口径国资报告
新京报 记者 沙璐 编辑 吴为
2018-10-24 10:51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此系建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全口径国资报告。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10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将审议国务院关于2017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和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此系建国以来,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全口径国资报告。

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多次就国有资产管理听取国务院专项工作报告。但是,报告的内容主要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还没有完全覆盖其他企业国有资产,特别是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也尚未列入制度化的报告范畴。由于报告的程序不够规范、内容覆盖不够完整,导致人大的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发挥不够充分。

为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去年11月20日,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十九届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国务院每年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标志着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正式确立。

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委负责人表示,建立全口径国有资产报告制度,有利于切实摸清国有资产家底,报告全口径国有资产的“明白账”;有利于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国有资产管理公信力,推动规范和改进国有资产管理。

《意见》规定,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采取综合报告和专项报告相结合方式。综合报告全面反映各类国有资产基本情况,专项报告分别反映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国有自然资源等国有资产管理情况。

按照上述要求,此番国务院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的“全口径国资报告”,包括两部分,2017年度国有资产的综合报告和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的专项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意见》的要求,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国务院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分解细化到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和整改,并在6个月内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研究处理情况以及存在问题整改和问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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