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稳步推进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激励从业人员及早发现并报告身边的事故隐患,现公布4起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一
2025年1月,北京市平谷区中铁二十四局公司员工,在钢筋场作业中发现场内一闸多机,接两台用电设备且未接地线,存在违规使用插线板现象,该员工及时向单位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人民币50元。
案例二
2025年2月,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北京金宏电子材料有限责任公司员工,在电气作业中发现水泵接线端温度过高,及时向单位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电气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礼品奖励价值200元。
案例三
2025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北京金隅琉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在水泥磨巡检中发现机油站灭火器软管破裂,立即向公司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元。
案例四
2025年2月,北京市房山区中交一公局第五工程有限公司108高速16标段员工,在高处作业过程中发现1名作业人员电焊作业未清理周围可燃物,施工完毕后未及时清理现场。该员工发现隐患后立即向公司报告。由于隐患发现及时,后续处置得当,及时消除了一起火灾事故隐患,公司按照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规定,给予该员工现金奖励500元。
转自:“北京东城应急”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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