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通讯员赵达)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查处一起无人机“黑飞”违法违规案件,一人被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近期,海淀警方工作中发现在海淀区一道路交叉口有人擅自操控无人机飞行。接到线索后,海淀公安分局西北旺派出所民警立即到场开展查找,将操控无人机飞行的罗某某查获。
经询问,该人承认在未经空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放飞个人持有的无人机,目前,海淀警方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已对该人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无人机“黑飞”是指未经官方许可或未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无人机飞行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监管服务有关公告》: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可通过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UOM平台”,网址:https://UOM.caac.gov.cn)进行查询。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目前,北京市全域均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管制空域,对未经空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展飞行活动的,警方将依法予以查处。如需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通过UOM平台提出飞行活动申请,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后方可实施。
对于违反《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编辑 杨海 校对 张彦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