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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者有责,扬州中院酌情从轻处理撞拆迁队案被告人
新京报 记者 李一凡 编辑 白馗
2020-03-16 23:09

新京报讯(记者 李一凡)江苏扬州韦刚因遭拆违开车撞人致死伤一案,今日(3月16日)下午一审宣判,扬州中院判被告人韦刚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晚间,新京报记者从扬州中院获悉,因考虑韦刚如实供述罪行,认罪认罚,且拆迁者对本案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故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

 

新京报此前报道,2018年10月15日,扬州某拆除公司受杭集镇政府委托进行拆违。业主韦刚及其前妻阻止,与拆违人员发生推搡拉扯,阻止拆违未果后,韦刚驾车两次冲撞拆违人员和群众,造成死伤。事发后,韦刚及拆除公司多人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新京报记者今日从扬州中院获得的“庭审通报”显示,法院认为,被告人韦刚驾驶机动车,先后两次撞击非机动车道和隔离绿化带旁的人群,造成2人死亡、9人轻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情节特别恶劣,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应依法从重处罚。

 

不过,扬州中院也表示,韦刚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具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从宽处理;拆迁者陶某等人毁坏财物及阻拦、拖拽、抢夺手机和拳打脚踢等行为对矛盾激化具有一定责任,可对韦刚酌情从轻处理。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针对此结果,韦刚的家属王女士在宣判后表示,会考虑上诉。

 

校对 贾宁


热门评论
霸王龙1977
7天前
如果是拆迁违法的话为什么不是防卫过当?
倔头一枚1
7天前
房子拆了,目的达到了。
用户7363034606658
7天前
犯罪都要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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